某某超市违反合同遭百万索赔

发布时间:2019-08-28 15:03:15


  因超市违反合同约定引入竞争对手“呷哺呷哺”,,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15万元。目前,。

  2006年11月,“和味味和”与某某超市回龙观店签订租赁合同,在某某三层经营小火锅,期限为3年。约定合约期间,某某超市保证不在某某商厦回龙观店开设其他同类小火锅店。据原告代理人称,2008年10月,某某超市与同样经营小火锅的呷哺呷哺签订租赁合同,允许其在二层经营火锅餐饮业。为表示抗议,2009年4月起,原告开始拒绝支付租金。2009年10月,他们发现呷哺呷哺又搬到了三层并开始装修。一个月后,某某对“和味味和”断水断电并将店内上锁,后又强行拆除其装修,并在租赁合同期内,将原告租赁的场地租给了其他商户。

  法庭上,某某超市代理人称,原告的客流量达不到他们的要求,所以才允许其他火锅店进驻。该代理人还表示,根据合同规定,原告若拖欠租金达15天,除收取滞纳金外,超市有权中断水电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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