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10-31 03:38:15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下简称:招商银行)

  被告:本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源集团)、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源生命)

  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向招商银行借款4000万元,华源生命、华源集团提供担保,后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偿还借款本金1901027.5元。因借款到期,上述三方均未偿还,、华源集团及华源生命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本诉讼情况公司已于2006年2月16日公告。

  二、

  近日,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号],对本案裁定如下:

  1、本公司应偿还招商银行借款本金38098972.5元及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

  2、华源集团、华源生命对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31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下简称:东莞建行)

  被告:麦校勋

  第三人:本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环宇)、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实业)

  方达实业于2006年4月向东莞建行借款3850万元,麦校勋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方达实业未偿还借款,麦校勋也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2008年9月,麦校勋将其持有的方达环宇6.27%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东莞建行认为此举削弱了麦校勋的偿债能力,。

  二、

  2010年4月14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撤销麦校勋将其持有的方达环宇6.27%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的行为。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仅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且将导致公司需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极大影响公司2009年报审计及编制工作。

  调整后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4500万元部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应由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以现金补足,公司将在2008年度报告更正后予以追偿。

  对于有关当事方因自身过失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并隐瞒重大事项,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