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太阳能凭欺诈合同打赢官司

发布时间:2020-01-22 12:01:15


  春节前,曾任某某太阳能集团甘肃地区经销商的罗某某爆出猛料,称当初某某诉罗某某名誉侵权案中标的为153万、利润30万元的订货合同系伪造,其公章与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公章有明显差别,并称将在适合时机向某某起诉,讨要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是某某与经销商罗某某之间的第三轮正面交锋。

  2010年1月23日,记者在北京前门某宾馆见到罗某某,罗向记者出示了他委托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对某某诉罗名誉侵权案中提供的订货合同公章与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章所做的鉴定,该份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621208002号的鉴定书显示,所送检材为2005年04月11日广州江盐化工有限公司与某某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一页(复印件),、天河分局调取的注册登记档案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事项”一份一页(复印件)。该份鉴定书显示,经样本与检材核对,“发现其印章印文形态、印文大小、印文排列形式、印文边框、印文字体、印文细节特征、文字与文字之间、文字与边框、星徽之间的距离、位置、笔划线条的交接和搭配位置均存在明显差异,故不是同一印章盖印所形成。并据此得出样本与检材不是同一印章盖印的结论。

  据罗某某介绍,他于1999年开始经销某某太阳能,当时某某太阳能还处于起步阶段,根本算不上名牌,在他的努力下,某某在甘肃的销售情况非常好。2003年,因罗认为某某没有完全履行经销合同约定的内容,即返回售后服务返点及维修返点,多次向某某追讨欠款,某某随即取消了与罗某某的经销合同。此后双方的矛盾逐渐升级,先是罗扣押了某某来酒泉的宣传车,并扬言将于某日进行烧车活动,,而罗同时起诉,要求返还货款及其他共计28万余元;,联合全国其他经销商一起反对某某,追讨其所欠的货款及返点。2005年某某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罗某某,。,查封了他的门店及房产。

  罗某某告诉记者,他与某某的官司已经经过了多次审理,虽历尽坎坷但他仍然坚持。早在05年他起诉某某追讨欠款的那次诉讼中,,认定该收货单并非罗某某夫妇签名,已经有伪造证据的嫌疑,2009年9月,在获得了这份鉴定书后,他再次找到某某,但没有结果。罗某某表示,,,某某将承担伪造合同、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且他现在已写好“我与某某”20万字的纪实文稿准备自费出版。

  1月25日记者来到德州某某总部求证事件的真伪,某某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某某是由于罗在经销他们品牌时还经销其他品牌才终止合同的,他们已经在网上发现这份鉴定,鉴于其点击率较低,,他们暂不予理睬,但保留再次起诉罗名誉侵权的权利。

  究竟谁是谁非?

  记者广州取证:江盐化工法人代表矢口否认曾签合同

  作为中国太阳能行业的领跑者,某某公司的举动有着太多的关注群体,倘若真的涉嫌伪造公章,将会对众多支持某某品牌的消费者造成很大的打击。为慎重起见,本社特派出记者前往广州,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江盐化工进行采访,以期得到更多的事情真相。

  2月1日,,调取了广州江盐化工的企业档案。在档案上记者发现,,很有可能是有人在刻意模仿李的笔体所签,而档案上所显示的公章也与某某公司与江盐化工所签合同的公章有着肉眼可辨的区别,尤其是“化工”的化字,备案的公章上的“化”字一撇没有出头,而合同上的“化”字却已经出头了很多,而且无论是公章的字体还是字的大小都有着很明显的区别,显然这枚备案的公章并非所签合同的公章。

  事情进展到这个程度,江盐化工的法人代表李传秀的态度显得十分重要。当日下午,记者找到了位于润农商务中心的江盐化工,并见到了李传秀。在得知了记者的来意后,李传秀一口否认了曾与某某太阳能签订过销售合同,并声明,自己所做的是化工类生意,我们一直没有太阳能产品的经营范围。记者随即拿出某某公司与其签订的那份合同让李传秀辨认,李传秀当场表示,该合同并非她所签,合同的公章和签字全都不符。并称“就算是打国际官司,这签字和公章也不是我们的”。

  一方是经销商咬定某某公司用伪造的合同打赢了与他的名誉侵权案,并查封了他的财产;一方是合同的当事人矢口否认曾签订过经销合同,某某与经销商罗某某这起由名誉侵权案引发的纠纷可谓扣人心弦。那么某某公司又是如何看待江盐化工这份证据呢?记者随后拨通了某某太阳能集团的电话。该负责人表示,某某集团绝不会作出如此拙劣的造假行为,期间是否另有隐情尚不能知,他们也将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网友激辩:假使经销商有过激行为,某某可否造假?

  本社连续刊发某某太阳能被爆涉嫌伪造合同、公章的文章后,在网友间引起激烈争辩,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纷纷在各大网站上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众多网友在争论某某与经销商之间是非黑白的同时,对于某某公司是否造假依然存在怀疑,并迫切希望某某公司能够积极应对,给全国信任某某品牌的广大消费者一个清楚的说法,毕竟诚信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即使经销商有过激行为,某某依然不能够用造假这种卑劣的方式进行反击。

  这段时间以来,很多网友通过短信、电话及网上留言等方式联系鲲鹏社及记者本人,称某某太阳能集团企业形象尚好,与经销商及罗某某的纠纷确系事出有因,希望本社能够深入了解事情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不要因受人蒙蔽而做出损害某某品牌的报道,言语中透出对某某的信任与支持。

  据知情人透露,当初罗某某经销某某太阳能时,该企业还正处于起步阶段,通过罗某某的经营使得某某太阳能在甘肃地区有了很好的销路。可以说,罗某某及最初的一大批经销商对某某可谓有开疆扩土之功,罗及其他经销商对某某也有着很深的感情。然而,随着某某太阳能的发展壮大,企业与经销商之间逐渐出现了矛盾分歧,由于处理不当,引发当时的经销商集体签名声讨某某太阳能。罗某某更是成了这些经销商的带领者,不仅扣押了某某的宣传车,散布要烧车的信息,还在网上注册了反某某网站,给某某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其品牌形象及无形资产的损失无法用金钱估量。该知情人表示,某某作为有着商业信誉的企业,面对罗某某如此大肆损害名誉的行为,要求其赔偿损失的行为无可厚非,而且实际损失应当远远超过索赔的30万元。至于某某如何用金钱计算名誉损失,很多网友及法律界人士均表示,名誉损失的确定及取证在司法操作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