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要谨慎 假冒身份骗巨款

发布时间:2019-08-07 12:55:15


  摘要:假冒台胞身份,采取假出资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20万元。公诉,9月14日,合同诈骗罪判处程冀敏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处其将犯罪所得赃款20万元返还被害人。

  现年56岁的程冀敏是湖南省浏阳市女个体户。2007年10月,她随长沙某旅行团去台湾旅游,并注册了方程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方程国际”)。随后,。2008年11月12日,程冀敏以方程国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桃江县人民政府、益阳桃花江美人窝旅游有限公司(下称“美人窝旅游”)签订整体收购该公司的协议,整体收购价格为1450万元人民币。协议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8日内由程冀敏支付全部收购款。可程冀敏在支付美人窝旅游18万元收购款后,未再支付约定款项。后程冀敏在未能收购美人窝旅游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已整体收购该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何某委托的胡某签订合同,由被害人何某向她支付了履约金20万元。

  相关知识: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中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法 律 快 车] www.lawtim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