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需签好旅游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9 20:16:15
导言:中秋节已过,国庆即将来临,荆州市各大商场消费品以及旅游市场逐渐红火起来。为保障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消费纠纷,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指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安全地消费,在出游上告诫市民要注意签订合同,以免发生旅游纠纷。
据介绍,根据以往市消委会受理的消费纠纷情况来看,常见的促销陷阱有:部分商家在节日期间抬高商品标价,然后再打折,消费者以为得到实惠,其实价格并不比平常低;另外,少数商家还利用节日期间特价优惠,超低价处理积压商品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还有些商家举行虚假的抽奖活动,号称大奖可获得现金代用券,抽奖后以“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各种理由不兑现,更有少数商家利用抽奖活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各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中,要认真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规则,避免陷入不合理的消费陷阱。
慎购“打折”商品,不要被商家以让利、大甩卖、门面到期、转让等促销广告迷惑而盲目消费。在购买其他产品时仔细辨别真伪,看是否属过期失效商品,或“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特别是在购买食品时请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切勿以色泽鲜艳、包装美观来论质定价。此外,消费前要详细询问相关内容,如返券的使用方法和范围等有关事宜,对经营者的口头承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标明,同时保留好购物凭证,。
针对市民国庆长假出游高峰的情况,市消委还提醒消费者参加旅游团外出旅游时,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旅游团,对旅游线路及相关费用(包括吃、住、行、门票等)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纠纷。对导游推销的商品要先辨别商品的优劣、真伪,谨慎购买。
相关知识:
签好旅游合同,有两点要特别注意,一是购物条款,二是自费项目条款。购物条款中,购物店的店名和购物时间要写清楚;自费项目必须自愿参加,旅行社不得强迫。如旅行社或导游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须立即制止、纠正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请求现场处置。其他损害行为,旅游者可保留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后90天内,向与自己签订旅游合同的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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