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省法院试行执行调查令制 律师持令如法官亲临
发布时间:2019-08-28 00:44:15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袁荷刚 王海清
怀疑老赖隐匿财产,却苦于无法取证不能执行,今后,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有效改善。
昨日,,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如同法官亲临,在执行案件中可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调查。
发布会上,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说,按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时,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证义务。
但不少情况下,,没有调查手段的当事人更是无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政府机关、金融部门……对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到这些单位调查取证是件难事。
曹卫平说,受案多人少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得到执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探索新的执行途径,推行执行调查令制度,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当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老赖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的制度。
曹卫平说,,,而是委托或者授权申请人委托的律师来实施,。
因此,对被调查人来说,当接到这一命令后,必须提供其掌握的证据,不得拒绝。一旦无正当理由拒绝,应按妨碍执行论。拘留。
律师李华阳说,在调查取证上,律师的地位也非常尴尬。大多数单位只接受公检法三家调查取证,根本不接待律师,尤其在政府部门、金融机关。有些当事人只能依靠调查公司,用一些边缘手段获得证据。而更多当事人,。但鉴于人力、财力资源所限,。
他认为,调查令制度的意义,在于为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提供了一种保障,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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