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误写借条 没有佐证败诉

发布时间:2020-06-01 08:29:15


 

    黄先生持借条将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江先生说,出具借条是笔误,实际应该写成收条。1月27日,,江先生应归还黄先生借款人民币1.5万元。

    黄先生诉称,去年3月2日,江先生向其借款1.5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口头约定3个月归还。但江先生未按期归还借款,多次催讨无果,。江先生辩称,因为黄先生在自己的鱼塘里排污,所以向自己支付了1.5万元作为排污费。自己向黄先生出具借条是笔误,实际应该写成收条。

,江先生向黄先生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因此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现江先生认为出具借条系笔误,但不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