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须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23:09:15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须知
为了规范融资融券交易业务试点,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指导性文件。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本文将针对《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的重要内容简要解读,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专业名词进行详细释义 融资融券交易中涉及到较多专业名词,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帮助投资者全面、准确理解融资融券业务,《必备条款》第三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为投资者详细释义交易中涉及的专业名词,例如“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在合同中如果对条款表述中涉及的专业名词不作释义,那么投资者在阅读合同时,将会感到晦涩难懂,同时也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业务合法权益的理解不透彻、不准确。为此,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首先阅读证券公司对相关专业名词的释义,并判断相关名词释义是否与自己的理解相同,在此基础上再仔细阅读合同其他条款。
业务内容进行充分约定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授信、交易及债务了结等方面,不同于目前投资者的普通证券交易,因此《必备条款》要求,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对涉及到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账户、担保物、融资融券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融券费率、标的证券、查询、权益处理、补仓时间和期限、强制平仓等方面内容详细阐述,以免因操作环节及约定不清晰而导致纠纷。建议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中涉及的这部分内容充分了解,特别注意信用额度、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维持担保比例等的说明,发现问题需及时要求证券公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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