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的婚姻
发布时间:2019-08-19 12:19:15
案情介绍:张文和李刚在同一公司上班,两人经长期相处产生感情后决定结婚。然而在某机关担任要职的张文母亲和家在农村的李刚的父亲都因家境相差悬殊而反对他们结婚。两人还是冲破了双方家长的阻扰结婚成家。婚后两人生活幸福,但是毕竟两人成长环境不同、语言碰撞在所难免,张文有几次赌气回了娘家。张文母亲见此,借机劝说女儿离婚。张文不肯。张文母亲将其锁在家中,不让她和李刚见面。在此期间,张文母亲找人打骂李刚。张文母亲甚至威胁说:如果李刚不与张文离婚,就让李刚死得很难看。李刚只好向110报警,在警察协调下,张文的母亲才同意释放女儿,并保证不再干涉他们的婚姻生活。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我国,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多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扰、干涉当事人行使婚姻的自由权利。
为保障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条件有三点:一是行为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实践中,多为被害人的家长或者其他远近亲戚。二是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结婚或者离婚的自由造成障碍而故意为之。三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暴力的方法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张文的母亲对女儿实施了拘禁,并对女婿进行了殴打,以涉嫌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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