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08-14 17:05:15


  案例:

  电脑城“嫌贫爱富”欲赶老租户

  合同到期后,20多家老租户想继续承租,电脑城却执意要将门面租给经济实力雄厚的新租户。上周五律师连线中,武昌的陈先生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钱逸萍律师咨询:“老租户有没有优先承租的资格?”

  5年前,陈先生在武昌某电脑城开了家电脑店,每年和电脑城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

  上个月,电脑城方面称要停业装修一个月,装修后门面租金将提高3倍。同时电脑城要求所有老租户搬出门面,并私下声称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

  “尽管房租提高了,但这里人气旺,店里一半生意做的都是回头客。”陈先生称,他和20多家租户开始很犹豫,但商议后还是决定继续租用门面。  不料,最近他们听说,电脑城认为他们经济实力没有新租户雄厚,正在和新租户洽谈合约。  钱逸萍律师认为,在支付同等价格租金的情况下,陈先生等老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电脑城应该优先将门面租给老租户。所谓“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陈先生等20多家老租户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向电脑城主张承租优先权,要求续签合同。

  本站法律意见:

  从法理上来说确实有“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这么个概念,但是在理论上对于该权利是否存在或应予保护有争议。合同法》、,所以这一概念才出现了两种名称,因此本站建议:欲通过“公平原则”等思路来行使“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的朋友一定要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陈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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