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6-27 21:00:15
[导读]: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标基本完成;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 签订集体合同数和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4.3%和11.6%———记者从在京召开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huiyi)第十一次会议(huiyi)上获悉, 随着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稳步推进, 劳动者权益进一步有了制度保障。
国家三方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明确提出“从2006年至2008年, 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来, 在各级三方的共同努力下, 这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地普遍建立了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示范点联系制度, 制定了适合不同行业和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在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强执法监察, 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据悉,仅河北省就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2.8万份, 河南省补签劳动合同12.2万份, 新疆补签劳动合同29万份。此外,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自去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 进展喜人。目前, 全国31个省、自治区、, 一些地方“创建活动”覆盖企业达到50%以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 进一步增强做好三方会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用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载体, 带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建设; 认真总结我国三方机制的实践经验,, , 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会议宣布成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研究委员会”、“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委员会”和“集体协商研究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 并向各专业委员会外聘的14位专家颁发了聘书。
这标志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从此将拥有专业化、规范化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06年工作总结报告和2007年工作要点。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王东进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出席会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陈光复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共7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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