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注意事项带你玩转“转按揭”

发布时间:2019-10-26 13:41:15


  以双方均有按揭为例, 转按揭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确认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第二步,产权查询。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其是否具有上市资格,是真是伪,有没有其他债权关系。

  然后去物业现场,对业主进行家访,确认其房屋的真实情况,业主的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在房屋中租住的人是否愿意搬出。

  然后在现场拍两张照片,一张为楼体全景,一张为带门牌号的房屋照片。

  在小区物业公司了解物业欠费情况。

  第三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内容为买卖双方委托开太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步, 从 银行为买方申请贷款,买方应准备相应的文件。

  第五步,一般在两天内贷款将获得批准。这时候, ,要求买方将首付款打入该账号,再将 银行的贷款打入该账号。

  第六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 银行 三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解除抵押登记,拿出房产证,并在房产交易中心为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产权转移。

  第七步,,同时为买房人做抵押登记。

  二手房交易过程“七项注意”

  注意事项一

  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脱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

  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

  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