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劳动合同定要慎签
发布时间:2019-08-19 20:22:15
口头合同
一般由熟人牵线介绍说定,没有书写成文,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因无字据为证,打工者利益必然受损。
简单合同
虽有字据,但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出现纠纷难以处理。
即合同内容偏向用工者,而不利于打工者,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若有违反要承担哪些责任,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报酬外,其余不谈,名为合同,实际是用工者对劳动者的单方告示。出现打工者的利益受损时,打工者有苦难言,有理难申。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工者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劳动法》要求签订的规范合同,用于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由用工者单方面保存;另一份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各执一份,内容不合法律规定。
敲竹杠合同
一些工资待遇丰厚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眼前较好的经济效益,招工时强迫求职者交纳大额集资款、风险金,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表明自愿的原则使其合法化。(徐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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