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内外”开门不一致

发布时间:2020-06-05 16:14:15


  核心提示:南京一家楼盘的业主,因为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是外开门,交付时却是内开门,认为开发商违约,导致其室内使用面积变少且不利于逃生,,要求赔偿损失。

  南京有的楼盘用内开门,有的楼盘用外开门。

  你家的门,是内开门还是外开门?开门时,门往室外开的叫外开门,往室内开的叫内开门。

  近期,南京一家楼盘的业主,因为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是外开门,交付时却是内开门,认为开发商违约,导致其室内使用面积变少且不利于逃生,,要求赔偿损失。

  多占面积:

  业主向开发商索赔

  刘先生说,他在南京一家楼盘,以7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一套位于高层的商品房。房子交付时,他发现自己家的门是内开门,与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约定的外开门不符。

  “首先,开发商肯定是违约了。其次,内开门给我们造成了损失,因为它占用了我们大约2平方米的套内使用面积。另外,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特别重要,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存在气压差,内开门可能无法打开,影响逃生。”刘先生说,因为这三点原因,他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在开发商拒绝进行赔偿后,刘先生联合其他10多位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进行索赔。他说:“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开发商违约使用的内开门,多占用了我们2平方米的套内使用面积。按照7000多元/平方米的房价,应该赔偿我们1.4万多元。”

  不过,开发商并不认同业主的说法,认为外开门变内开门,是经过相关设计部门同意变更的,而且南京许多楼盘都采用内开门,并不会给业主造成实际的损失,因此拒绝给予赔偿。

  最终结果: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近日,。

,经过设计部门同意变更以后,在5个平方米以内,外开门和内开门是可以变更的。最终,业主向开发商的索赔,。

  败诉之后,刘先生表示不服:“设计部门往往跟开发商存在利益关联,他们说可以变更,那就可以变更,岂不是他们既做运动员,也做裁判员?”他想知道,,是否合理。

  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表示:“目前国家并没有强制规范,说必须是外开门,还是内开门。实际上,南京采用内开门的楼盘很多,包括仁恒江湾城、21世纪国际公寓等。一些业主提出内开门占用室内面积、有火灾隐患,只是一种说法,但并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刘先生想要就此索赔,确实有难度。实际上,目前国内也没有业主因为内开门而向开发商成功索赔的先例。”

  万科负责工程的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上会有这样一条,即甲方在符合国家规范、不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可以在不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对相关设计进行变更。而多数情况下,内开门和外开门都是可以的。这样的话,开发商是可以将外开门变更成内开门的。业主想要索赔,比较难。”

  尽管没有索赔成功,但最终开发商已同意,可以免费将刘先生家的内开门,变更为外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