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保全 13万元合同纠纷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9-08-07 13:09:15
核心提示:4月11日,,促成当事人协商解决了一起13万元的合同纠纷。
杨某承包某团砖厂,与某团场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每年缴纳承包费8万、资源使用费12万,约定每季度缴一次。12个月后,合同到期,杨某并没有按约定履行交款义务,只交了两个季度的承包费4万、一个季度的资源使用费3万,拖欠某团场承包费、资源使用费合计13万元。。
立案法官详细向申请人某团场告知了诉讼风险,并对其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提示。申请人某团场以相同款额的银行存款为担保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杨某及其妻子黄某13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当财产予以诉前保全,以确保其债权实现。该院法官于当日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通过对被申请人杨某的财产调查,依法对杨某承包砖厂的47万成品砖予以扣押。
在送达扣押手续时,申请人某团场说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但是被申请人杨某一直不肯露面。被申请人杨某称之所以不肯露面,是因为申请人某团拖欠6万多元的成品砖钱至今未付,采取躲避态度,只是想要回这笔钱,当作备耕费用。法官总结出来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谁先付谁钱,调解的办法是双方把帐算清楚,互相冲抵,不足部分以成品砖顶债。看到被扣押的物品清单,想到近在眼前的春耕,在法官的极力劝说下,被申请人杨某同意和申请人某团场坐在一起,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杨某以成品砖顶欠款的和解协议。4月11日,被申请人杨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名,一起纠纷在诉前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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