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院助8年生意伙伴解“死猪”案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2-06 08:14:15


  核心内容:近日,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调解”的这一剂良药让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得到弥合,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赢。

  朱某系民主新村销售饲料十几年的个体工商户,李某系惠民颇有名气的养猪大户。两人已经有了近8年的业务往来,然而,却因一起“死猪”事件导致双方的生意关系及朋友关系陷入僵局。

  时间回到2012年7月,李某在朱某处为其新买的数三十多只小猪崽购买了饲料,后这三十多只小猪崽食用了饲料后,先后发病死亡。李某找到朱某要求给个说法,并给予赔偿。但朱某坚信其饲料没有问题,死猪完全是因为李某在喂养时添加剂量不符合标准造成的,并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饲料款。双方为此事先后到畜牧站、街道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朱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饲料款四万余元。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仔细阅读了诉状,并积极联系被告,。是日中午,承办法官利用休息时间与李某在办公室诚恳交谈两个多小时,将情理、法理仔细阐述,李某终于同意支付拖欠的饲料款,但因死猪确有较大损失,原告朱某工作,就饲料款做适当让免。承办法官看调解在望,马上电话联系了朱某,将李某处理此事的诚恳态度、,,与李某当面协商。在承办法官诚恳又人性化的调解过程中,朱某和李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最终让免了近一万元的饲料款,李某支付其拖欠的饲料款3万余元,本案最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