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警示消费者 购买二手房别忘查户口
发布时间:2020-02-10 00:38:15
核心内容:当你购买二手房时,价位、地段、户型、楼层、学区这些因素经常出现在“考量指标”里。不过,房屋买卖合同案中发现,因上家户口问题引发的纠纷占有相当比例。由于户口问题关系到房屋的再次买卖、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法官提醒买家,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做好所购房屋户籍状况查询的工作,并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户口迁出等予以明确约定。
为儿购学区房遇“套贷”专业户
两年前,王女士的儿子刚满3岁,尽管离读小学尚有时日,但她已着手实施择校计划。她打听到,自己心仪的一所重点小学的入学条件之一是,孩子及父母中一人的户口必须迁入该学校就近入学辖区内房屋满3年,也就是说,王女士必须在当年7月之前买下一套当地的学区房,并将本人和儿子的户口迁入。
经过数月寻觅,王女士找到一处合适的学区房。由于房主要求全额付款,她在亲友帮助下凑齐了93万元房款。
当年6月,王女士与房主时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防止出现意外,王女士多长了一个心眼,与对方约定先付83万元,10万元尾款要等这笔交易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批完成、双方交接并签署物业交验单、时女士在当年12月31日前迁出房屋内原有户口后再付。一个月后,王女士与时女士一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其间时女士透露,这套房子里还住着一名姓施的先生和他的儿子,户口也在里面,但已与这两人说定年底前迁出。购房心切的王女士并未起疑,同意对方最晚年底交房。
转眼到了12月20日,王女士打电话提醒时女士按约迁户腾房,对方一口答应,但迟迟未见动静。元旦后,王女士再次催促,时女士表示一个月后交房,却依然未履约。王女士只得一边与时女士保持联系,一边上门与仍居住在房子里的施某父子交涉,可对方阳奉阴违。此时,王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陷阱中,于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出具裁决书,要求时女士腾空房屋,而此时时女士已不知去向,施某则一副拒不配合的架势。。
。原来,这套位于老沪闵路的房屋原本归施某所有,多年前被他出售给别人,几经转手才到了时女士名下。尽管房屋几次易主,但交易的幕后主使都是施某本人,因此房屋始终由他居住,他这么做的目的只是为了借他人名义套取银行贷款。据悉,施某平日嗜好赌博,银行贷款已被挥霍得所剩无几,所以才再一次将房屋出售。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几次上门,向施某作法律释明,告知其不履行交房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施某的实际生活状况,执行法官又与王女士沟通,设法为施某寻找落脚之地。几经协调,施某终于搬离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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