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一日游合同 取消购物环节

发布时间:2019-08-12 01:13:15


  核心提示:五一小假期又来了,日前,小编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一日游”的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此次发布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划分了合同双方责任,主要以维护旅游者利益为重点。

  为规范国内“一日游”市场秩序,,在该示范文本中,取消了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等行程安排,如果旅行社、导游或司机有此方面安排,将需要对游客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旅行社也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变更旅游合同。

  一、每加一次购物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20%

  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一日游”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的特点,《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旅行社及导游、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3日内承担退货责任。旅行社及导游、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费用。

  此外,该示范文本还规定,如果旅行社擅自减少了旅游时间或者旅游景点的,除了要退还该部分费用外,还要赔偿游客总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二、遏制“黑”一日游

  “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重扰乱“一日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无论是对于旅游者、还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都造成了极大困扰。针对上述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作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