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公章代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4 14:47:15
核心内容:李某想要购买平板电脑,就假冒公司名义和两家数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骗取143万元。李某在庭上辩称不知道公章伪造,是公司授权给他购买的,还称本人无恶意,通过这种方法还钱。
谎称公司需要采购平板电脑送客户,李磊涉嫌诈骗485万元,此案今天上午在一中院审理。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李磊以所在公司的名义,骗取某公司IPAD平板电脑等物品,价值110余万元,其仅支付货款40万余元,并将1200个“汽车幻化器”交给被害方作为“信用凭证”。李磊还冒用公司名义骗取某商贸公司IPAD平板电脑等物品,共计人民币143万余元。经多次催要,仅支付货款15万元。李磊又于2012年5月,伪造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分别与两家数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骗取A公司三星平板电脑、保护套及惠普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3万余元;骗取B公司华为交换机及思科交换机,共计价值人民币69万余元,案发后,退还人民币54万元。后经查明,李磊将部分货物通过他人以低价卖出。
“公章是同事给我的,我不知道那是假的。”庭上,李磊对检方指控予以反驳,称自己购买这些物品都是上司授意的,自己只是听命办事,自己本人没有任何恶意,也想着低价变卖货物来还钱。
开庭前,被害方某公司的销售员小杨告诉记者:“我认识李磊有段时间了,以前他在我这买过几次电脑,当场付款。所以后来跟我订大单子时,我也没在意。”小杨后来找李磊拿钱却一直联系不上他,去他的公司一问,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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