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说明凶宅 法院判撤销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24 13:29:15
核心提示:李女士花48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然后从小区居民得知李女士刚买的房子在一个多月前出命案,对方不同意撤销合同,,,判决双方撤销合同。
家住朝阳区的李女士原本想换套大房子,但在花了480万把房子买下来之后,却无意中从小区居民那里得知,这套房子一个多月前刚刚死过人,竟然是一座所谓的“凶宅”。李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便要求和卖房者撤销合同,但对方不同意,无奈之下,。
480万买了套“凶宅”
今年6月份,跟儿子一家住在一起的李女士因为觉得房子小,便想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此后他们通过中介看中了位于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在和房主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后,他们花了480万将这套房子买了下来,并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在买房过程中,李女士多次向对方询问房屋是否有瑕疵,对方均称没有。
今年9月,在对新买的房子进行了必要装修后,李女士和儿子一家搬进了新买的房子里。“搬进去之后没多久,在小区里散步的时候,有小区居民就问我们为什么会买那套房子,房子里5月份刚死过人,是套‘凶宅’。” 李女士的女儿崔女士告诉记者。
此后,李女士又陆续询问了不少小区内的居民和小区物业,从他们那里,李女士获悉他们买的房子在今年5月29日确实发生过一起死亡事件,此前租住在这里的一位房客在房子里自杀身亡了。
得知之后,李女士赶紧通过中介公司向原来的房主求证,但“对方就是不承认”。李女士于是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去求证,根据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李女士终于确定房子里确实死过人。
“只要一想到家里的孩子在死过人的地板上爬来爬去,我就心里瘆得慌。”崔女士说。
退房不成将房主告上法庭
得知买的房子是凶宅之后,李女士一家便要求跟原来的房主撤销买房合同,但对方却无论如何也不同意。无奈之下,李女士便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房屋买卖合同。
在法庭上,李女士一方认为,“趋吉避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现象。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忌讳和恐惧,这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同时也是社会上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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