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合同纠纷 近日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1-04-03 18:10:15
核心提示:某船舶公司和香港某航运有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香港某航运有限公司将船舶建造合同转让给其他航运公司,各方一起签订转让协议。然后建好船舶后,而合同当事人没有来接受船只,只好提出解除合同。
舜天船舶3日午间公告,公司与福翼(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福翼香港”)就《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争议发生仲裁事项近日达成和解,已签署《和解协议》且该《和解协议》已生效。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福翼香港在规定期限内接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尾款;舜天船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船舶的实际交付。舜天船舶表示,双方和解,有利于公司船舶业务的运转。
回顾历史,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与首都散货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建造并出售一艘82000吨散货船给首都散货。合同金额约为3300万美元。2011年12月14日,首都散货将合同转让给福翼航运。
2012年4月26 日,公司、福翼航运、首都散货和福翼香港签订了转让协议,福翼航运将合同转让给福翼香港。上述散货船已取得法国船级社(BV)的完工声明,具备交船条件。公司通知福翼香港接船,而福翼香港并未按时前来接船。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及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单方面交船,并由南京公证处公证及律师现场见证。福翼香港对船舶是否符合交船条件提出异议,公司则要求船东支付合同项下的尾款。
福翼香港于2012年12月11日单方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为此,公司提出仲裁。此次达成和解对公司来说是件好事,未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舜天船舶还有另外两宗仲裁未解决。2013年2月26日,舜天船舶公告称,就与Adriana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争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请求。2010年9月10日和2010年10月12日,公司先后与Sasa、Adriana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分别为他们建造并出售一艘82000吨散货船,合同金额均为3180万美元。但船舶建造完成,取得法国船级社(BV)的完工声明之后,公司多次通知Sasa、Adriana接船,对方都未按时前来接船。
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舜天船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进行了单方面交船,并由南京公证处公证及律师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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