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清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发布时间:2021-01-30 21:38:15
核心提示:许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卖出一套临街门面的商品房,在合同上约定,过户当天若不能正常使用水电,卖方违约赔总房款的百分之一,买方违约赔万分之一。最后因为不能正常收房,买方告许女士,许女士要支付违约金6万元。
购房费用你清楚吗?居间合同你应该怎么签?
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了二手房消费警示,消费者如发现房地产中介公司有违规行为,可拨打965559投诉。
案例
房主低价卖房,却被买方告了
郑州市民许女士昨日来电反映,她通过房产中介卖了一套53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30.5万元。由于房子是临街门面,且自己又急着用钱,许女士认为,这个价钱并不高。
她不曾料到,因为购房合同上的一些条款,买房人把她告了。
合同上约定,过户当天,房主确保水电正常使用,若与事实不符,卖方则需每日向买方赔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买方于过户当天不收房,则需向卖方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许女士说,自己年纪大了,又不懂卖房流程,关于条款约定,就让中介把关了。
但是,由于许女士的房客掐断了电线,过户当天,买方拒不收房,延误十七天。同时,买房人又以此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大约有6万元。
许女士很委屈:“违约条款不对等,凭啥我违约赔百分之一,他违约只赔万分之一?”许女士认为,房产中介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而且还有可能伙同买房人故意欺骗她。
提醒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可别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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