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变卦 合同被偷改

发布时间:2019-08-05 22:25:15


  核心内容:高小姐与中介与卖家林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的三方合同,高小姐支付购房定金和20万元赎契款,然而林女士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一人意见无效等理由拒绝执行买卖合同还转卖他人,然而高小姐申请仲裁原告变成被告,还有中介公司称保留合同被偷走,撤回交易合同。

  买家与业主、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的三方合同,并支付了购房定金和20万元赎契款,业主变卦不卖,遂打起官司,孰料案件剧情一波三折:买家申请仲裁原告竟成被告,中介公司称卖家偷走合同并篡改、更受到主管部门压力被迫撤回合同,买家质疑房管局职员插手交易……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例。”对房产纠纷案件有着多年经验的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律师表示,现存交易模式有缺陷。他建议,买家应利用好《物权法》中“预告登记”这一制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卖家变卦 合同被偷改

  来自湖南衡阳的高小姐于2013年10月,经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中介,与卖家林女士达成协议,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三方合同”),出资购买林女士名下广州市天河区平月路南国一街15号的一处房产。并随即向林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和赎契款共计20万元,同时向裕丰公司指定的办理按揭业务的广州市盈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按揭费用6000元,由该公司代买卖双方办理了从房管局官方网站下载网签合同、预留交易双方网签密码等等的交易手续,买家并先行单方签署了书面的网签合同。

  然而,此后林女士却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其一人意见无效等理由,拒绝执行与高小姐的买卖合同。并在此后将这套房转卖给了他人。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名自称为林女士代理人的程先生竟在此过程中,以协商为名来到中介门店,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偷偷带走了三方合同中中介公司保留的一联。而根据此后中介公司向仲裁机构提交的陈述表明,这份合同被带走后有篡改删减痕迹。

  申请仲裁 原告变被告

  面对被毁约的情况,高小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林女士退回已付定金206000元,并根据条款支付违约金325000元及与本案相关各项费用。同时要求裕丰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高小姐认为,双方及中介公司已经通过网签合同的形式,确定了这起房屋买卖交易,林女士无故违约,并在其中有偷取、篡改合同、一房多卖等违规行为。而中介一方也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撤回了网签合同,应一并承担责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本案被告林女士却提出了仲裁反申请。与高小姐的陈述大相径庭的是,林女士在反仲裁申请书中表示,由于高小姐未按时支付定金,并主动撤回了合同,其才将此房转卖给了他人。并要求高小姐支付上诉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