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欲涨价违合同要求业主退房
发布时间:2019-08-08 22:15:15
核心提示:陈某与妻子在某开发商购买房子,并向置业顾问表示本身是二套房,而置业顾问表示可以夫妻二人是郑州户口,首付30%,剩下按揭。之后陈某夫妻交纳定金、首付款等共近25万元,签订“签约确认表”。经理要求陈某退房,因为他们没有及时补交剩余房款,还说七千元以下的合同签不了。
据报道:一年多前,陈先生看中了郑州南郊一家在售楼盘,随后交纳了定金、首付款等共计近25万元并与开发商订立了“签约确认表”。“签约确认表”约定了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相关事宜。可现如今,陈先生却被楼盘销售人员告知“房子不能以当时签的价儿卖给你了”。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与购房者订立认购书、预订书、签约确认表等比较普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前,这些名称繁杂的各种认购书、确认表到底属何种性质?如果一方违约要承担何种责任呢?
纠纷|订了“签约确认表”,却被告知要退房
4月8日下午,记者在大学路附近见到了陈先生与其妻子。据陈先生介绍,2012年11月份,他和妻子来到大学路和长江路交叉口附近的德润·黄金海岸售楼部选房,当时一位王姓置业顾问接待了他们,“一开始,我们就说自己是二套房。售楼员说我俩要都是郑州户口的话可想办法首付30%,剩余的可按揭。当时,我们就交了5万元定金。”
2013年3月24日,陈先生到售楼部交纳了近万元的维修基金和19万多元的首期购房款后与开发商订立了“签约确认表”。记者注意到该德润·黄金海岸“签约确认表”除双方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位置,还包含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诸多内容,但“房贷套数及征信”一栏内容为空。
“交首付款两三个月后,之前的置业顾问王女士给我打电话说情况有变,30%的首付款不行,需交60%的首付款。让我突然再拿一二十万现金,当时我比较为难。然后,她说可替我先向上申请一下,看能否缓交几个月。可后来,对方一直未再联系我,我就想着应该申请成功了。”陈先生的妻子回忆说,没想到2014年2月份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另一位置业顾问杨某打来电话说剩余的30%房款拖太长时间了,房子可能不卖给他们了。等到他们赶到售楼部交涉时,对方表示只能退房。
对此,陈先生及妻子都很气愤:“一年来,这里的房价从最初签约时的6300多元涨到了8500多元,而现在他们却撕毁协议让我们退房!当时我们订的126平米的房子,现在整个差价在26万左右,我们觉得对方是因为房子涨价才要撕毁合同的。我们后来了解到,有这种情况的不止我们一家。”
随后,记者又与另一位情况类似的业主取得联系,他说自己当时以6900多元的价格买的房子,现在售楼人员也通知自己说签不了合同,只能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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