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式推广新版旅游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4 08:26:15
核心提示:新版一系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发布,而烟台市旅游部门根据当地旅游市场的现状与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也将正式在烟台市推广使用。新版旅游合同中乱写到此一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导游强制购物,旅行社需要买单。
4月17日,。这是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旧版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
日前,烟台市旅游部门结合本地旅游市场的现状与特点,对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和补充,并正式在全市推广使用。
根据《旅游法》相关条例,新版旅游合同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热点事项,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明确了《旅游法》规定的“必要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具体购物场所”的界定;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等。
乱写“到此一游”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对旅游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旅游者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比如“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等。意思就是说,您再随便涂写“×××到此一游”,就是违反旅游合同的行为啦!
另外,新版合同还明确规定,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游客如出现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游强制购物,旅行社埋单
在权利义务条款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同时,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在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中,关于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双方签字盖章。如果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充分保护了旅游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意思就是说,如果你发现导游瞎忽悠你花钱买东西,你可以留好证据,回来找旅行社要相关损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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