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转让协议不给签合同

发布时间:2020-05-16 00:35:15


  核心提示:陈女士订购房子时候和开发商签订一份认购协议书,而一年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候,售楼部要求陈女士先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协议。开发商称不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不退换20万元定金,并且交付14万元转让费。

  榆林的陈女士买了新建楼盘“怀远曼哈顿”的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方却让签一份转让协议,并交14万元转让费,否则不给签合同。

  遭遇此问题的不止陈女士一人,此楼盘多名购房者反映被收数额不等的“转让费”。

  对此,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高忠胜昨日表示,已成立了调查小组进驻该楼盘调查。

  反映:

  不签转让协议不给签合同

  24日,在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怀远曼哈顿”售楼部,数十名业主正在追讨收取的“转让费”。据业主陈女士称,2012年8月,她看中了该楼盘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到售楼部交了20万元定金,并办了购房手续。“当初在订购房子时,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标注每平方米房价为9017元。”陈女士说。

  然而,一年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售楼部竟让她先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协议,协议中出让房屋的人为“刘××”,“这岂不是成了二手房?”陈女士感觉这里边有问题,但被告知如果不签房产转让协议,榆林市怀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不给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退还20万定金。为免损失定金,陈女士便签下了这份转让协议。

  类似情况不光发生在陈女士一人身上,在售楼部,有数十名业主纷纷讲述,他们都被迫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转让协议出卖方都是“刘××”。但业主们谁也没见过刘××,也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谁。

  业主:

  加上转让费房价贵了很多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以“转让费”的名义变相抬高房价,每套房子加收了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转让费”。“据我们统计,有四五百户业主遭遇了同样问题,初步估算偷税近千万元。”现场一名业主说,他的房子在30层,98平方米,转让费交了12.4万。现场还有几名业主拿出合同显示,转让费交了20多万元。

  据陈女士介绍,转让费是根据房子的建筑面积和楼层高低收取,她家在12层,最后算下来,收取的转让费就在14万元左右。“房产转让协议中规定,购房者按约定付清刘××转让费之后,才可以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付清转让费,就不给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女士说。

  据了解,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价每平方米八九千元,而加上“转让费”实际价格已经超过了1万元。数十名业主在售楼部追讨1个多月,一直未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