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月启用新版旅游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12-21 22:07:15


  核心提示: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而河南省旅游局也下发推广使用2014年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从七月一日起正式使用。当中游客违约也需要担责,不停导游劝告,超出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个人活动。

  23日上午,河南省旅游局下发“关于推广使用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处理旅游投诉相结合,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旅行社在2014年7月1日起使用该示范文本。

  为做好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广工作,省旅游局定于6月25日在郑州举办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主管局长、质监所长、执法(监察)大(支)队长、出境组团旅行社负责人、出境组团旅行社质监部门负责人。

  新版合同让《旅游法》“落地”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4个合同示范文本是首个根据《旅游法》修订的旅游合同,其中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是《旅游法》施行以来尝试在旅游交易形式等方面做出的补充。

  省旅游局下发的“关于推广使用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认为,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通过明确旅游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旅游法》的普遍适用性。通知要求,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大力引导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使用示范文本,发挥示范文本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作用。”

  “新版旅游合同把《旅游法》相关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内容。”省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张九菊认为,新版旅游合同被业内看做是对《旅游法》的细化,同时更具可操作性,对游客、旅行社的权责划分更为明确。比如对于游客旅途中购物和自费的安排,不仅对《旅游法》第35条予以强调,而且以协议附件形式,要求旅行社向旅游者在出行前进行完整、全面的说明,并由旅游者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