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贷款合同有猫腻

发布时间:2021-02-10 10:12:15


  核心提示:银行在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的贷款经营活动中,与消费者签订的事先印刷、统一格式的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这些银行利用合同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宝鸡三家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将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利用不平等合同条款转嫁给消费者,,最终,三家银行因欺诈消费者、违反相关法规被罚没1077460元。

,去年9月,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在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的贷款经营活动中,宝鸡三家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事先印制、统一格式的合同中均存在不合理的条款。

  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以下简称宝鸡农行)与消费者(即借款人)签订的制式合同即《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承担”。

  工商银行宝鸡分行(以下简称宝鸡工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有类似的表述,规定“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中国银行宝鸡分行(以下简称宝鸡中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中规定,“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催收短信费用、资产评估及处置费用、鉴定费用、公告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13日期间,3家银行依据这些不公平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应当由银行承担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