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02 13:42:15


  核心内容:再婚的谢先生在未经儿子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再婚妻子的名字加到自己与前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上。这一行为遭到儿子的反对,他认为父亲无权擅自这样做,最终将父亲诉上法庭。最终,法官会如何判决?这份加了名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中新网宁波8月13日电(记者何蒋勇实习生邱佳艳)以前的黄昏恋常不被子女所接受,而今对于长辈们的第二春寄托,子女们大多数赞成。但这份寄托一旦涉及到财产时,又有了分歧。近期,起诉父亲将继母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的案件。

  2014年7月中旬,。起因在于前不久自己偶然得知父亲没和他商量后,就将岑阿姨的名字加到自家的房产证上,两人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岑阿姨没付一分钱。

  谢先生对父亲的再婚是支持的,因为母亲过世快10年了,在这之后父亲一直单身,确实很孤独,尤其是自己成家后。后来父亲认识了岑阿姨,交往一段时间后,父亲打算和岑阿姨结婚,也征求过自己的意见。当时他觉得,父亲年纪大了,有个伴是好事。

  但这件事上,谢先生觉得房子是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起买的,有母亲的一半,即使母亲去世了,这部分的房屋产权也该算作遗产。而父亲将继母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让自己不能接受,。

  开庭那天,谢大伯坐在被告席上,显得有些尴尬,认为是对不起儿子。前妻去世后,自己忙着张罗儿子的工作、对象,一直没考虑再婚。2012年底,自己参加一个中老年旅行团,认识了岑阿姨,两人志趣相投,又都丧偶,就交换了联系方式。旅行结束后的1年里,两人在频繁接触后,考虑再婚。双方子女对婚事没有提出反对,两人就于2013年年底结婚。

  2014年初,岑阿姨提出,想在谢大伯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谢大伯起初不同意,后来岑阿姨解释说是做生意的资金周转需要借贷,把名字添进产权证是为方便借贷,等资金周转了,就退出房屋产权证。在岑阿姨再三保证下,谢大伯勉强同意了,还对岑阿姨说:“只要以后好好过日子,房子真给也行。”

  “当时想着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拿下来,而且房产证本来只有我的名字,就没问儿子的意见。”谢大伯说,“我不知道这会侵犯儿子的权益,知道的话绝不会这么做,更何况她说话不算数,到现在也没退出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