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合同诈骗案 8年后仍无果

发布时间:2019-08-19 01:00:15


  核心内容:8年前的巨额合同诈骗案至今仍没有结果?被告被关长达七年,严重超过羁押期。究竟事情是真的如此复杂,导致8年后的今天案件仍没有审判结果?还是事情另有蹊跷?以下是由为您收集的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一桩8年前发生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合同诈骗案,因煤矿买卖纠纷而引起,合同金额为1680万元,卖矿的被告人王青山在经历一审判决、省高院发回重审5年之后,仍未收到判决结果。

  辩护人称王青山已被关7年,遭严重超期羁押,警方将王青山一家7口上网追逃,其中,王青山的母亲与妻子所涉罪名为“窝藏毒品、毒赃”。

  案情追溯

  煤矿买卖惹来官司


  涉案煤矿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名为大兴无烟煤矿,该矿所有人为勃利县人王维新。

  2006年3月30日,吉林长春人许翠琴、逯云杰与王维新的受委托人(其儿子)王青松签订购买合同,以1680万元购买大兴无烟煤矿,至案发共支付现金1430万元。王青松称,由于自己在北京工作,煤矿买卖主要由其哥哥王青山负责,但因王青山系县交警队教导员,身份不能签合同,所以他只是来签字。

  逯云杰在接手该矿后,接连收到煤矿管理部门的查封通知,要求其整改。2006年6月14日,许翠琴、,称他们买矿被诈骗,王青山此前宣称该矿有340万吨,该矿买入后遭多次查封,证件也有问题,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2007年6月5日,王青山被刑事拘留。2009年4月15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青山利用欺骗手段取得大兴无烟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且夸大煤炭储量,没有明确告知买方所出卖煤矿的实际情况,非法所得1430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王青山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王青山否认自己诈骗,上诉至黑龙江省高院后,该院于2009年11月23日将此案发回七台河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