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审理难因违法转包

发布时间:2019-08-06 15:45:15


  核心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主体不合法、变相合作、违法转包、报建手续不合法及口头协议多五大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还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按进度拨付工程款约定不够明确。

  调查原因:建筑合同纠纷数量增多、标的额增大,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调查发现:合同的效力事关案件的性质及适用法律的处理结果,是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主要存在主体不合法、变相合作、违法转包、报建手续不合法及口头协议多五大情形,这些行为往往导致合同无效或不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近年来时常出现的案件,此类纠纷不仅牵涉工程质量,而且直接关系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近日,。法官发现,此类案件涉案标的额逐年增大;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判决案件多、调解案件少。

  审理周期长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建设工程施工时间长、标的额大;当事人诉争的问题较多,诉讼中本诉与反诉相互交织在一起,法律关系相对比较复杂,案件审理难度大。

,这类案件涉案标的额逐年增大。2011年,,涉案标的额为21万多元;2012年,,涉案标的额为56万多元;2013年,,涉案标的额将近130万元;2014年截至8月,,涉案标的额为271万多元。

,此类案件审理周期一般很长,其中原因在于管辖权问题延期。涉诉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案件管辖权拖延诉讼。起诉被告拖欠工程款,,要求原告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提起的拖欠工程款诉讼就必须中止审理。有些当事人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张权利,,导致时间过长。另外,绝大多数案件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鉴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时间较长,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也为数不少。

  从2011年到2014年8月,,调撤方式结案的只各占一件,其余都是判决结案,判决率达84.6%。

  合同多无效

  2009年11月23日,陈某与广州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订立了《土石方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建设分公司将防城港市某土石方工程承包给陈某施工。合同签订当日,陈某交给工程建设分公司20万元作为履约金,约定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陈某按规定交完每100万立方米10万元合同履约金后生效。由于合同约定工程总量为300万立方米,除了当日交的20万元履约金,双方口头约定剩余的10万元在开工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