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详解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8-05 03:01:15
7月1日起,《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青海史上“最严格、最规范、最详细”物业管理条例内容详解了住宅小区停车场使用、物业费及采暖费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动用等众多与群众安居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居民使用电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电梯属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全体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公司针对电梯使用提出的有关要求,保障电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条例》规定,在电梯内不得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电梯;发生火灾或地震时不使用电梯;业主利用电梯运载装饰装修材料和大宗物品时应当征得物业管理者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对电梯造成损坏;新安装电梯无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在未经调试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书前不得投入使用;年审年检不合格或超出年审年检有效期的电梯应停止继续使用;业主不得强行要求物业或擅自启动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运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人等乘用电梯时应由监护人或家人等陪同。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改变用途吗?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专项维修资金动用,谁说了算?
发生屋面漏雨时,顶楼的住户迫切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其他住户认为没有影响到自己,不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处理?
动用专项维修基金一般要经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才能使用,程序繁琐,特别是没有涉及自身利害关系的业主不理解和不支持,想要通过两个“三分之二”条件,很难实现。一些空置率比较高或者部分业主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小区也难以达到动用专项维修基金的条件。专项维修基金应急使用办法为当出现房屋屋面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时,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明确业主委员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核准后,可以及时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消除各种安全使用隐患,真正体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意义。
4、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形象地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的养老金。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房屋灭失时,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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