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2 03:07:15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亮点有哪些?其中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方面的亮点包括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物业撤出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汽车停放费不等于保管费等。下文小编为您详细解读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亮点,欢迎阅读。

  (一)管理体制方面

  亮点1、权责一致,重心下移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解读: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责,突出了街道(乡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础作用。

  我市在2009年就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与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如出一辙。目前,各区、街道(乡镇)基本都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社区明确了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管理框架基本确立。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街道(乡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更加有利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开展,也为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条件。

  同时,《条例》第五条还明确提出了“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这也为基层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自治组织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必须保障。

  亮点2、部门齐抓共管,公布联系方式

  第六十八条 城市管理、、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解读:有的小区里开饭店扰民,有的居民毁绿种菜、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只能上门劝阻,没有执法权,管理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这一条规定,将有助于政府各部门形成管理合力,更加有力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二)规范两大市场主体行为

  1、针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

  亮点1: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