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20 11:53:15
近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环境噪声影响及不利因素除了在售楼部公示外,还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
交房之后,才发现主卧的外墙就是地下车库的排风口,每天的噪音影响非常大,这样的情况在合肥并不少见。最近,合肥市环保局在受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验收时,发现少数开发企业没有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的噪声防治污染措施,造成环保验收手续不能办结。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上明确显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该在住宅小区与城市主次干道,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保持一定的退让距离,若因条件所限,必须在住宅楼正下方设置供水泵房、开闭所等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用房,在客厅、卧室、书房等需要保持安静的用房正下方设置风机房的,或在住宅外墙处设置地下车库的排风、排烟风口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住宅室内以及住宅边界处声的环境达标。
此外,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环境噪声影响以及不利的因素,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将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公示,告知购房人。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消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是措施不到位、导致噪声监测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以竣工环保验收。
(原标题:合肥发布新规: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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