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1家保险公司修改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4 17:44:15
昨日从天津市消协获悉,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市消协在全市开展了保险行业消费评议和专题投诉活动。活动中,市消协组织专家团队,对185份人身保险合同进行分析,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向涉及的保险公司提出完善建议。
日前,本次研究涉及的21家保险公司向市消协进行了专函反馈,表示将借此契机,对所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分析排查,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部分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修改后的新版合同。
据介绍,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保护体系,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与其他市场领域的消费者同等的法律保护。“3·15”期间,市消协召开通报会,发布寿险保险合同六大共性问题:服务说明不完整、不全面;保险合同构成表述不全面;保险公司未完全适格履行格式合同提供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保险条款部分内容缺失或约定不清;保险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致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保险合同内容部分顺序安排不合理。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
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有关“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损失”和名词解释等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和内容,要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不能盲目签订合同;
二是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于销售人员承诺的内容要在合同中写明,如合同中未涉及相关承诺,消费者可拒绝签字,或由销售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后再签署;
三要用好自己在犹豫期内的权利,在犹豫期内,消费者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扣除工本费外应退还投保人全部保费,消费者可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研究或征求他人意见。
(原标题:保险合同存六大问题:天津21家保险公司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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