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作协议(1)

发布时间:2020-08-09 22:12:15


甲方:北京北方赛尔太阳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OEM太阳能工程及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OEM产品:甲方为乙方贴牌生产太阳能工程产品及代为乙方安装工程。

二、乙方年订货额: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有效提货 万元(按代理商价计,不含按特价提货部分的实际提货额)

三、供货安装价格:见北方赛尔太阳能工程产品代理商价格表

四、付款与发货: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发货。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合作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定制生产太阳能工程产品,并按乙方要求贴乙方标记。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价格。乙方完成当年提货任务的,年底甲方按照乙方的有效提货额的3%给予返利;超过订货额部分,返点5%;完不成订货额的,无返利。

1、若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信息,由甲方出面以甲方名义与客户进行工程谈判的,合同签定后,甲方将根据乙方所起的作用不同支付乙方信息费,但该项业务不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a) 乙方仅提供工程信息,对工程谈判起不到有效帮助的,按实际得到的工程总款的0.5%支付。b) 乙方对工程签约起有效帮助但不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按实际得到的工程总款的1.5%支付。

c) 乙方对工程签约起决定性作用,甲方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劳务费:(1)工程总价不高于甲方工程底价的,甲方按用户实际支付甲方的工程总款的3%支付;(2)工程合同价格高出甲方底价价格的项目,合同底价部分按3%计算劳务费,高出合同底价20%部分,50%奖励给乙方;高出20%以上部分,90%奖励给乙方。

2、若项目以乙方名义与用户签约,应由乙方负责工程安装和售后服务,甲方负责工程设计和安装指导并提供主要的产品和配件(太阳集热器、智能控制器等)。结算办法为:

a) 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和配附件,享受甲方代理商的优惠价格。

b) 乙方要求甲方派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安装指导的,乙方应负担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及差旅费,并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技术指导费。

3、若乙方将所接工程转包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整个工程设计安装的,乙方可以任选以下方式之一与甲方合作,且该工程用到的甲方的产品和配件均按代理商价计入乙方订货额。

a) 包死工程价格,甲方自负盈亏。

b) 按完成后的实际工程成本核算利润(甲方提供的产品和配件按代理商价核算,其余产品按进货价核算),甲乙双方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c) 甲乙双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合作。甲方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安装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向乙方收取工程安装费。

六、信誉保证

1、 合同生效时,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人民币作为信誉保证金。

2、 信誉保证金应直接交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附后),因乙方将该款交甲方经办人带回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