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5 00:37:15
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公司债务承担有哪些情形?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务承担有哪些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具体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
(2)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
(3)公司股东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
(4)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行为。
2、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股东烦了抽逃出资和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对于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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