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销合同的违约条款

发布时间:2019-09-23 15:09:15


  [导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

  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daixiao)合同(BF--2003--1105)

  合同编号:_

  第一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编号品名品种

  商标

  规格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保质期限及要求产品标准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_。

  第三条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_第五条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代销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七条报酬的计算方法:_

  第八条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_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_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代销人违约责任:_委托人违约责任: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_委托人(签章): _代销人(签章):

  _法定代表人: _法定代表人:

  _委托代理人  _委托代理人:

  _住所:     _住所:

  _电话:     _电话:

  _传真:     _传真:

  _开户银行:   _开户银行:

  _账号:     _账号:

  _签订时间:   _签订时间:

  _签订地点:   _签订地点:_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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