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案

发布时间:2019-08-11 15:20:15


  第一,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是无效的。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该中外合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其中,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对该合资企业与其职工都有约束力。而该中外合资企业在2007年10月,同每一个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职工的 月工资标准分为1200元至1400元不等,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的标准,因而是无效的。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在签订的目的、内容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