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实施方案信息公开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25 22:44:15


  财政部于2017年1月23日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该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PPP中心在对该办法的解读中指出,“推动PPP信息公开是规范PPP项目运作、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信息对称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管理的重要手段。”

  以下介绍该办法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开要求: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次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概况。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三)项目运作方式。

  (四)交易结构。

  (五)合同体系。

  (七)采购方式选择。

  从上述规定可知,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由以上六部分内容组成。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

  项目识别阶段应当公开PPP项目的实施方案概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等基本信息)、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采购方式选择。

  对比上述规定,不难发现PPP项目实施方案六部分内容,均在要求公开的范围。唯一的区别在于,公开的信息仅为“概要”,并非是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

  在项目准备阶段,对实施方案具体的公开要求为:

  1、政府方授权文件,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适用)等的授权,在授权后1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

  2、项目概况、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运作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式的选择,进入采购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

  3、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风险分配框架、核心边界条件、合同体系、,进入项目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即时公开。

  4、政府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

  5、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及修正案,进入项目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适时公开。

  即时公开是指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等依据PPP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及对应的录入时间要求,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即自动公开。

  适时公开是指在录入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不自动公开,而是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特定阶段或达成特定条件后再行公开。除另有规定外,准备阶段的信息,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的任一时点予以公开。前述期限届满后未选择公开的信息将转为自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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