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讨债要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9-08-09 07:47:15
第一:是债权债务发生的事实证明,比如说双方签订了一个什么样的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应该发多少货物,对方该支付自己多少价款,所以在合同履行中,我方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并且该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经为对方接受,对方对我方的货物数量和质量没有异议。在讨债之前,一定要对该合同我方已经完全履行约定即“交付货物”“交付多少数量的货物为对方接收”“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交付的货物质量已经为对方所认同”,这些事实的证明材料,我方一定要随时作为保留。
第二:是该债权诉讼时效的有效性证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即从对方应该支付我方款项的最后一天期限开始计算,在2年以内必须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我方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就必须在诉讼时效以内,保持一个持续性的催款通知行为,该催款通知行为一定要是书面的,而且需要对方在我方的书面催收函告中作出书面的回应,表示愿意什么期限怎么还款。
以上两点,一个实体权利的证据保留,另一个程序权利的证据保留,二者缺一不可。很多企业老板因为业务繁忙,可能忘记了清点自己在外面还存在哪些债权,即使知道也可能碍于生意关系,不愿意收集相关保留诉讼时效之类的证据,以为只要有借条、有欠条、有合同之类的东西存在,自己的钱总有一天会收回来,却不知道,权利也是有期限的,一直睡眠的权利也许醒过来的时候,已经变成一张废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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