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18 14:47:15


  核心内容:网络中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情况下,将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域名抢注、视框链接和设置元标记三种。域名抢注是域名系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视框链接是链接技术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元标记是关键词系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域名抢注、视框链接和设置元标记三种:

  一、域名抢注─域名系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域名(DomainName),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结构。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位置是用IP地址的形式表示的。每一个IP地址是由四个被句点分割的数字组成,这种地址表示方法的缺点是是缺乏直观,不便于记忆。于是人们又设立了域名,域名由英文字母、数字、句点及其它特殊符号组成,采用层次结构设置,具有不同的级别,在同一等级水平内的域名是唯一的。

  域名系统(DNS,DomainNameSystem)可以将域名翻译为网络上使用的IP地址,与IP地址相比,用域名定位计算机的方法便于人们更好的识别与记忆。同时域名也成为特定组织或个人在国际互连网上的标志。

  域名系统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首先是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对此类纠纷应适用商标法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域名抢注行为,我国有学者将其基本特征概括为三点:

  1、将他人知名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

  2、抢注数量众多的域名;

  3、公开出租或出售被抢注的域名以牟利。

  从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可以看出,域名抢注的实质是在网络上假冒他人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它使许多企业无法在网络上利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进行宣传和开展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企业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目前,在我国如果仅仅依靠商标法对域名抢注进行调整,对域名抢注的惩治只能保护驰名商标,其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体现的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域名抢注行为应当是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较完善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视框链接──链接技术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链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标志语言(HTML,hypertextmarkuplanguage)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