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0 16:37:15
核心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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