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适应新公司法

发布时间:2019-08-03 16:56:15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如果公司法不是促进交易,而是阻碍交易,不是减少交易费用,而是增加了交易成本,那么,公司法就没有真正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中国公司法在确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之后,设置了大量的任意性规范,确保公司的投资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意思自治。这是立法观念上的一个进步,也是中国立法技术上的一次飞跃。

  公司立法观念的更新,带来的是条文设计上翻天覆地的变化。公司法在许多环节、许多层面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放在优先位置,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设置了为数不多的强制性条款。在收益分配、表决程序、表决执行等各个方面,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

  但是,这种变化对于投资人来说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如果投资人在公司章程中放弃自己的权利,或者,公司的章程对许多重要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