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体法的角度规定的特定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发布时间:2019-08-26 17:06:15
1、 资产评估事务所验资不实的过错推定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对于其出具的不实的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依公司法推定其有过错而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滥用推定
是否构成法人人格滥用的举证责任由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一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对此不负举证责任。
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滥用推定和资产评估事务所验资不实的过错推定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对案件纠纷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在诉讼过程中减少了当事人的争议与分歧,提高了诉讼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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