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之我的地盘我做主
发布时间:2019-08-09 13:54:15
事实上,早在新《公司法》生效前,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就已经存在,一个股东出资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其他挂名股东只是象征性“配盘”,而新《公司法》让一人公司名正言顺,按《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这“惟一的投资者”当然拥有更大的自由决断权。
按照新《公司法》,很多事项由公司章程决定,而不再是千篇一律的标准范本。如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的限制被取消;
原有《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利润分配可以按照章程确定,而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这显然有助于鼓励投资;
在新《公司法》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人代表等各种角色的权限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尤其是经理的权限,可以在章程中扩大或者减少,而不是由法律来规定,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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