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最新修订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19 08:34:15
核心内容:新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包括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新公司法修订的内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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