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公司法之简化公司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9-10-11 18:14:15
核心内容:2014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新公司法修订内容简化了公司登记的程序。现行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新公司法则规定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还有哪些新的规定呢?公司登记要提交哪些文件?需要对哪些事项进行登记?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取消,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相关联的。由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不需要工商部门进行监督,而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所以,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验资报告也将不再存在。
以往,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韩毅认为,几千元对于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验资报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登记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二、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一般来说,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当标明所在地省、市、县及街道门牌号码。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该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全体出资人(股东)投入公司的实缴出资之和,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以货币数额表示的资本总额,也是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全部资产的来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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