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被把持 监事起诉夫妻股东
发布时间:2019-08-20 02:58:15
因认为作为夫妻的执行董事刘女士和经理丁先生二人把持公司财务,拒绝向监事提供公司财务和经营资料,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公司资金、偷漏税款,北京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的监事兼股东胡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向其公开资料并接受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
据胡先生介绍,北京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公司股东刘女士、丁先生、赵先生和自己分别出资50万、20万、10万和20万。公司成立后,刘女士给选举为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丁先生被聘为经理,二人系夫妻关系,自己则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胡先生称,公司自成立以来,刘女士与丁先生利用其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把持公司财务,从未向作为监事的吴先生提供过有关财务和经营资料,使其无法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2008年12月24日,吴先生因发现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异常,书面要求公司在两日内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账户信息和业务合同等,遭到拒绝。同时,吴先生还声称,他已发现刘女士和丁先生利用职务之便私设账户,转移公司资金,并通过做假帐的方式偷漏税款。
胡先生认为,其系公司股东和监事,享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纠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职权,,要求其立即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账簿及原始凭证、银行账户信息、业务合同等财务和经营资料,并接受胡先生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的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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