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法中的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19-09-22 17:58:15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它们通常为企业所拥有的一种法定权、优先权或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比如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都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阶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公司法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属无形资产范畴。所谓知识产权就是工业产权加上著作权。所谓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等。

  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外,还有权利类无形资产,例如:供货合同、服务提供合同、专卖权、专营权等等;关系类无形资产,例如:工作人员的组合、销售网络、与供销商的关系等等;组合类无形资产,通常是指商誉。

  《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所指的“商业秘密”也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相关知识: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要求

  原《公司法》规定:对于投资者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方式出资时,企业吸收的这部分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有的20%提高到70%,也就是说在企业的总资产中,无形资产可以占有更大的比重。新《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各种智力资产、非物质资产的尊重和重视,也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出了新的要求。